红心向党·助燃青春 | 我校开展2026年资助政策宣讲会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24日 来源:德阳城市轨道交通职业学院 浏览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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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资助政策宣传力度,落实各项资助政策,提高资助育人成效,4月23日下午,我校学生处在全校师生范围内组织开展资助政策宣讲会,本次宣讲会由学生处资助科刘星主讲,500余名师生代表参加。

刘星老师紧扣学子关切,以细致入微的讲解,系统阐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筑梦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校内资助和地方资助等核心政策,明晰申请条件、评审规程、材料规范与发放时间。

此次宣讲会不仅为我校构建良好的资助育人环境提供了保障,促进师生联动做好精准资助,让同学们对国家资助政策有了更深地了解,同时激发了同学们发奋图强,自立自强的进取心,充分发挥了资助育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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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简介


1. 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12万名,每生每年10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学生按学年进行申请,实行差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秋季学期学校启动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 9 月向就读高校提出申请,同时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系统中申报。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6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学生按学年进行申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年秋季学期学校启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在参评学年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 9 月向就读高校提出申请,同时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系统中申报。


3. 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在校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我省分设为每生每年4900元、3700元和2500元三个档次。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学生按学年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须在申请当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9月向就读高校提出申请,并于规定时间内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系统中申报。


4.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并按约定偿还本金。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70个基点执行(LPR5Y-0.7%)。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同一学年内,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类型的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时间为7—9月,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时间为9—11月。(我校目前暂时无校园地助学贷款项目)


5.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费减免金额,按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符合条件的学生应于每年 9 月 30 日前向就读高校提出申请。 


6. 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

四川省省属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连续服务满3年及以上的,对其实施学费奖补。奖补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确定,每生每年不超过6000元,奖补年限以毕业生最后学历的实际学制为准。奖补款项一次性发放。部属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向就读高校申请,市(州)属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奖补由各地参照省政策制定执行。外省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按“谁用人谁资助”原则,由就业所在地县(市、区)自行制定政策执行。


7. 师范生公费定向培养  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

公费师范生以及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简称优师计划)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按规定转入公费师范专业,高校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


8.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原新生入学资助)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大一新生,可向毕业高中学校或户籍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开学报到前提出申请。

9. 筑梦奖学金

奖励品学兼优且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每生每年4000元。按学年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10月向就读高校提出申请。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筑梦奖学金。


10. 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学院在多个部门均设立有勤工助学岗位,岗位分为每月250元的固定岗位和每小时5-12元的临时岗位。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录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不录用在上一学年内有两科及以上补考的学生和因违反学校校纪校规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学生每年9月可向学校提出申请。


11.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大一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12. 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民办学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资金,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用于资助学生。申请时间和具体流程,可向就读高校咨询。


(1)特别困难慰问金

为帮助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等特殊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立了特别困难慰问金,旨在帮助因学生本人或家庭遇到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学生困难程度,给予200-2500元不等的一次性补助。


(2)校内奖学金 

为提高学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激励学生潜心学习,鼓励支持表现良好的大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营造校园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结合实际情况,学院设立德阳城市轨道交通学院“理事会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理事会奖学金:参评学年学业成绩优异者,原则上按学生人数5‰评定,奖励标准为1000元/学年·人;学业一等奖学金:参评学年学业成绩优异者,原则上按学生人数3%评定,奖励标准为600元/学年·人;学业二等奖学金:参评学年学业成绩优秀者,原则上按学生人数6%评定,奖励标准为450元/学年·人;学业三等奖学金:参评学年学业成绩良好者,原则上按学生人数10%评定,奖励标准为300元/学年·人。


(3)学费减免

为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将根据学生困难程度实施学费减免。申请时间和具体流程,可向学院咨询。


(4)校企合作定制班奖助学金

为提高学生培养质量,激励学生潜心学习,营造学生学习的良好氛围以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部分合作企业在我校特设置相关奖、助学金,资助标准为:500-3000元/人。


13.地方资助

对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身有残疾、特困人员及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一次性求职补贴。资助标准为:1500 元/人。